关于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风险控制措施的公告(2023年7月31日生效)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指引第1号——担保物集中度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业务指引第2号——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北京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管理业务指引》相关要求,我司拟针对融资融券担保物集中度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单一股票或者存托凭证(以下统称股票)作为信用账户担保物总量占其上市可流通量的比例(以下简称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在25%以上且该股票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者为负数的,若投资者通过信用账户融资买入该股票委托成交后(即将该笔委托考虑在内的情况下),信用账户内该股票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在70%以上且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在300%以下,则拒绝接受该笔融资买入委托。
我司将于每个交易日根据前一交易日的单一股票担保物比例和股票静态市盈率采取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自2023年7月31日起实施。
我司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风险控制措施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相应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