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适当性管理并启用新版风险揭示书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3-03-20 08:46:00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为落实全面注册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业务指南第2号——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2023年修订)》,其中制定了主板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修订了科创板及创业板等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

据此,我司发布本公告,向您告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揭示书》《北京证券交易所定向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定向可转债交易风险揭示书》《退市板块股票转让风险揭示书》《北京证券交易所投资风险揭示书》《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风险警示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以下合称《风险揭示书》)相关内容。

一、关于生效时间的重要提示根据沪、深交易所相关通知,相关《风险揭示书》)的生效时间存在差异,您应特别关注并留意沪、深交易所相关公告。生效时间规定如下:(一)沪深主板投资《风险揭示书》自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的首只主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生效。(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股票交易风险揭示书》自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的首只科创板股票、存托凭证发行首日起生效。

二、关于《风险揭示书》的说明相关《风险揭示书》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详细列示所有风险。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相关信息披露公告、业务协议、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熟悉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经做好足够的风险控制和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相关业务遭受难以承受的风险。如您在我司已经签署旧版《风险揭示书》,无需重新签署,但您应充分阅读并知晓相关《风险揭示书》修订内容及风险事项,详情可见公司官网、官微等渠道公告。如您对本公告相关内容有疑问,也可登陆交易所网站详细了解注册制相关公告。

请投资者关注全面注册制前后各业务品种制度的变化及相关风险,审慎投资。如有疑问,请致电全国统一客服热线4001883888。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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