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沪深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引导投资者理性参与债券市场,促进债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沪深交易所)分别对《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债券适当性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自2022年5月23日起施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根据沪深交易所《债券适当性管理办法》要求,债券投资者分类中的原“合格投资者”表述修改为“专业投资者”,专业投资者认定条件不变。
二、自2022年5月23日起,新增及存量投资者参与公司债券、企业债券认购及交易的,需签署相应债券市场交易风险揭示书。
三、《债券适当性管理办法》施行后不再符合相关债券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投资者,不得再行买入,但可以选择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至到期。
如有疑问,可咨询开户营业部或4001883888。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