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部分条款修订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1-04-27 09:37:56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管理需要,我公司拟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1:华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提取线时,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但不得提取存在未了结融资负债的融资买入的证券,提取后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提取线。

 

第十四条  当甲方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超过提取线时,甲方可以向乙方申请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充抵保证金的证券以及不属于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的证券,但不得提取存在未了结融资负债的融资买入的证券,提取后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提取线,且提取担保物还需符合乙方关于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的要求

第十七条  授信额度

(四)授信期内,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乙方有权暂停甲方的授信额度。甲方可书面申请恢复授信额度,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恢复。

 

第十七条 授信额度

(四)授信期内,甲方连续三个月未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乙方有权暂停或降低甲方的授信额度。甲方可书面申请恢复授信额度,乙方有权决定是否恢复。

(五)甲方(个人投资者)年满80周岁后,乙方有权采取限制甲方新增融资融券交易、降低甲方授信额度(最低为零)等措施,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利息及费用

(一)甲方应当按照······

第十八条 利息及费用

(一)甲方应当按照······

4、专项券源合约的费率,不同于融资融券合约。根据甲方自身融券需求,以及双方约定的每笔专项券源证券、数量、期限、费率等交易要素,实行个性化定价。

第十八条 利息及费用

(二)息费计算以及结算

······

第十八条 利息及费用

(二)息费计算以及结算

······

5、专项券源合约费用计算与融资融券合约不同。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在专项券源有效期内筹集相应的证券头寸供甲方单独使用,无论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是否实际使用上述券源,都需按约定的费率、期限、数量和融券借入日或展期日收盘价向本公司支付专项券源费用。

第三十三条 乙方根据维持担保比例设定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警戒线、追保平仓线、即时平仓线,并同时在乙方网站或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规则”的修订、市场情况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调整警戒线、追保平仓线和即时平仓线的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公告,具体比例以乙方公告的为准。

第三十三条  乙方根据维持担保比例设定甲方融资融券交易的警戒线、追保平仓线、即时平仓线,并同时在乙方网站或营业场所予以公告。

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有权根据业务规则的修订、市场情况或自身风险管理的需要,确定、调整警戒线、追保平仓线和即时平仓线的比例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予以公告,具体比例以乙方公告的为准。

甲方如需申请差异化集中度或维持担保比例的,可以书面提出申请,经乙方评估后审慎执行。甲方需自行承担申请差异化风控指标所带来的相关风险和损失,亦知悉乙方有权依据业务规则、市场情况及自身风险管理需要,重新调整或终止相关方案。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

······

(十一)出现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及终止合同情形、甲方尚有对乙方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于合同解除日或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对甲方信用账户中记载的权益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十二)“业务规则”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

······

(十一)出现法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解除及终止合同情形、甲方尚有对乙方未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于合同解除日或终止日的下一交易日对甲方信用账户中记载的权益进行强制平仓并收回相应债权;

(十二)甲方未按融资融券业务规则要求或通过非常规手段套现买入非融资融券标的证券的,包括但不限于利用ETF日内频繁交易套现等;

十三业务规则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二条 甲方偿还债务的方式如下:

······

(三)对于多笔融资合约,甲方应按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本券融资欠款,余款再按融资交易到期先后顺序首先偿还先到期的债务,同时到期的,按融资合约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首先偿还发生在先的债务;对于融券卖出同一证券的多笔融券合约,甲方应按融券合约到期先后顺序首先偿还先到期的债务,同时到期的,按融券合约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首先偿还发生在先的债务。

(四)甲方偿还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的,应按以下顺序依次偿还:证券交易税费、罚息、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权益补偿金、借入的资金和证券、乙方为追索债务所付费用。

第四十二条 甲方偿还债务的方式如下:

······

(三)对于多笔融资合约,甲方应按卖出信用证券账户内融资买入尚未了结合约的证券所得价款,优先偿还本券融资欠款,余款再按融资交易到期先后顺序首先偿还先到期的债务,同时到期的,按融资合约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首先偿还发生在先的债务;对于融券卖出同一证券的多笔融券合约,甲方应按融券合约到期先后顺序首先偿还先到期的债务,同时到期的,按融券合约发生时间的先后顺序首先偿还发生在先的债务。

(三)甲方偿还资金不足以支付全部债务的,应按以下顺序依次偿还:证券交易税费、罚息、融资利息和融券费用、权益补偿金、借入的资金和证券、乙方为追索债务所付费用。

第五十一条 乙方公告方式可以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

(一)乙方网站www.chinalin.com公告;

(二)乙方交易系统公告;

(三)乙方营业场所内公告。

第五十一条 乙方公告方式可以包括以下任意一种或多种:

(一)乙方网站www.chinalin.com公告;

(二)乙方交易系统公告;

(三)乙方营业场所内公告;

(四)乙方微信公众号。

注:表格中加粗文字为修订或新增内容,灰色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2:华林证券《融资融券交易风险揭示书》条款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一、融资融券交易属于投资者与本公司之间资金和证券的借贷行为,投资者发生亏损时,除损失自有资金外,还需要偿还本公司的借款及利息。投资者需要自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追索债务。

 

一、融资融券交易属于投资者与本公司之间资金和证券的借贷行为,具有杠杆性质,投资者发生亏损时,除损失部分或全部本金外,还需要偿还本公司的借款及利息,可能导致投资者的损失超过本金。投资者需要自担因自主投资决策产生的风险,本公司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追索债务。

 

二、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各种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的风险。因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进行信用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如标的证券价格未如投资者预期的那样运行,则有可能产生远远超出普通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

二、融资融券交易除具有普通证券交易所具有的政策风险、市场风险、违约风险、系统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等各种风险外,还有其特有的投资风险放大的风险。因投资者向证券公司借入资金或证券进行信用交易具有财务杠杆放大效应,如标的证券价格未如投资者预期的那样运行,则有可能产生远远超出普通交易可能带来的损失,此时投资者不仅可能亏损全部本金,还需要偿还本公司债务及息费,以及逾期债务产生的罚息

二十三、投资者若开通融资融券信用账户的科创板、创业板交易权限,在科创板、创业板股票融资融券交易中,还将面临如下特别风险:

(一)由于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在上市规则、交易规则、退市规则等方面相较于其他板块股票存在较大差异,在融资融券业务的杠杆效应下,股价波动风险可能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二)投资者在信用账户内交易科创板或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时,证券公司会根据市场情况、自身商业判断来设定或调整如下事项:

1、信用账户的预警线、追保平仓线、即时平仓线;

2、科创板或创业板标的证券范围及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及折算率;

3、科创板或创业板集中度、停牌证券市值、融券权益方案等。

因上述事项的设定或调整,投资者可能面临无法进行担保物买入、融资买入、融券卖出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无法进行合约展期、提取或转入担保物,面临被要求追加担保物甚至于被强制平仓等风险,可能会扩大投资者的投资损失,影响投资者的交易机会或投资可得利益;

因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的交易机制不同于其他板块,股价波动区间通常大于其他板块股票,投资者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更易受影响而跌破预警线、追保平仓线和即时平仓线,进而触发信用账户的追加担保物机制,甚至面临被证券公司立即强制平仓的风险;且由于科创板、创业板股票(存托凭证)涨跌幅限制等规则不同于其他板块股票,证券公司强制平仓时无法确保在具体交易时机、顺序、价格、数量等方面作出最佳选择,可能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幅度偏离,进而扩大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的投资损失、风险。

    请投资者充分了解信用账户参与科创板、创业板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存托凭证交易的相关法律、规章、指引,以及清醒认识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审慎决定是否申请开通信用账户科创板或创业板交易权限。

 

二十四、投资者参加专项券源融券业务,还将面临特别风险:根据投资者自身融券需求与双方约定,本公司在专项券源有效期内筹集相应的证券头寸供投资者单独使用,无论投资者在约定期限内是否实际使用上述券源,都需按约定的费率、期限、数量和融券借入日或展期日收盘价向本公司支付专项券源费用。在约定期间内未使用,或证券价格发生波动,可能面临融券成本增加的风险,所增加的融资融券成本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由于发生上述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郑重提示: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并必须了解和掌握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务必对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融资融券交易的所有风险和可能影响上市证券价格的所有因素。由于发生上述风险而导致的损失将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公司郑重提示:在参与融资融券交易前,或者在开通信用账户相关交易权限时,投资者应认真阅读相关“业务规则”及《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并必须了解和掌握融资融券交易业务所特有的规则,务必对融资融券交易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有清醒的认识,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融资融券交易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注:表格中加粗文字为修订或新增内容,灰色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我公司自今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上述修订内容。若您对修订条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公司(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C32楼,邮编:518052 ,收件人:证券金融部,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公告反馈”字样。若您未按本公告要求提出异议,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告的合同及风险揭示书修订条款,修订内容自动生效。

请各位投资者认真阅读修订内容。异议期满,投资者与我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相关合同条款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