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的通知
关于变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的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近期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规划需要,现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作出以下变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应满足的条件:
1、客户已结清该笔合约已有息费;
2、证券金融部未曾对该客户采取强制平仓措施;
3、该笔合约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超过公司规定的展期线,展期线具体参照公司网站公告;
4、客户申请展期的合约证券需在我司标的证券范围内;
5、公司根据客户的担保品资质、集中度情况、维持担保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客户合约展期申请,有权不予展期及调整合约展期期限。
6、不存在公司认为的不适合展期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我公司自今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上述变更内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以上变更条款。上述变更内容将于2019年6月19日正式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营业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九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