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开户协议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8-07-20 17:27:28 点击数:0

 

甲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投资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证券公司开立客户账户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监管机关、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业务规则、规定、指引(以下简称法规规则)的有关规定,就乙方使用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林证券,即本协议甲方)非现场开户系统进行网上开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网上开户风险揭示

乙方理解华林证券已采取了有效措施尽可能保护客户资料和网上开户业务的安全,但网上开户业务由于其自身特点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风险,乙方选择我司网上开户服务时,即表示乙方已清楚了解网上开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并愿意承担网上开户业务的各种风险:

1、    华林证券郑重提示:www.chinalin.com为华林证券官方网站, 400-188-3888为华林证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乙方可登录以上网站、通过以上服务电话或到当地华林证券营业部咨询、办理有关业务。乙方须注意识别和防范,务必通过上述指定网站申请网上开户或通过官网网站下载华林证券APP手机客户端申请开户或通过华林服务公众号申请开户,避免轻信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发布的虚假信息,避免账号、密码、联系电话以及数字证书等个人信息泄露,否则因此导致的客户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风险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2、    若乙方需登录银行网站进行三方存管签约确认的,务必通过三方存管银行官方网站提交姓名、身份证号、卡号、密码等验证信息,避免因通过仿冒网站、非法网站等泄露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否则因此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财产损失等风险将乙方自行承担。

3、    华林证券从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为乙方提供网上开户服务,任何机构或个人擅自以华林证券名义办理网上开户等相关业务的,均为非法经营,请乙方注意识别。

4、    乙方应确保通过甲方网上开户系统提交的开户资料中的各项信息准确、真实、合法、完整。由于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填制或确认的申请表所载信息引起的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身份、冒用他人身份、隐瞒有关信息、遗漏有关信息等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开户失败、乙方账户被限制使用等)将由乙方自行方承担。

5、    由于网上开户是通过互联网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这些技术存在着被网络黑客和计算机病毒攻击的可能,同时互联网技术、电脑技术和相关软件具有存在缺陷的可能。如果用于证实乙方身份的数字证书或密码被窃取,他人有可能仿冒乙方身份在互联网上办理网上开户等业务从而给乙方造成损失。

6、    乙方使用网上开户服务过程中的数据传输可能因通信繁忙出现延迟,或因其它原因出现中断、停顿或数据错误,从而使得网上开户服务出现延迟或停顿,存在网上开户中断或不成功的风险。

7、    乙方使用网上开户服务可能存在因供电、通讯、设备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开户不成功的风险。

8、    乙方成功提交开户申请并不等同于账户开通,甲方将统一组织客户回访确认乙方身份,乙方通过客户回访后方可开通并使用账户。

9、    在网上开户操作过程中,乙方通过甲方网上开户系统确认同意接受相关合同或文书的,视为乙方本人签署,与在纸质文件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

10、  乙方应自行配备网上开户所需设备,并自行负担网上开户相关的通讯或网络等费用。

11、  乙方一旦通过网上开户系统指定三方存管银行及账号后不可随意更改,如乙方因银行账户或密码丢失等原因需向华林证券申请变更三方存管银行账户的,须根据华林证券相关业务办理规定至营业部现场办理或官方网站进行申请办理。

    上述风险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网上开户的所有风险因素,乙方在选择使用华林证券非现场开户系统进行网上开户前,还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所有相关的法规规则,对网上开户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完全了解和掌握。

二、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通过乙方提供的姓名及证件号码、乙方指定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及银行卡密码验证等认证方式验证乙方身份。在甲方履行形式审查义务的前提下,他人得以冒用、盗用、伪造、变造乙方证件或以其他方式冒用、盗用乙方名义开户或销户导致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    为确保账户由乙方本人申请开立,避免发生乙方个人信息被窃取、身份被冒用等风险,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加网上开户的身份验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对数字证书的身份认证方式进行调整,或增加实时视频验证等身份验证方式。乙方签署本协议,即表示对此完全认可。

3、    如甲方发现乙方存在下列任何一种情形,有权未经通知乙方即随时中断或终止向乙方提供证券交易代理服务、限制乙方使用账户:

(1)     乙方提供的开户申请资料不真实,或涉嫌冒用、盗用他人名义开户;

(2)     乙方在账户使用环节存在或涉嫌存在出借账户等违反账户实名制要求的情况。

(3)     乙方违反其他法规规则或本协议的有关规定。

4、    甲方负有投资者个人信息保密义务,非经法定有权机关或投资者许可或授权,不得向第三人透露,因第三方存管协议中约定可被存管银行获悉的除外。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业务咨询、查询和障碍申告等服务,通过400-188-3888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等方式认真受理客户投诉。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应由本人亲自办理网上开户业务,禁止他人代办。

2、    乙方使用华林证券网上开户系统进行开户的,应首先通过指定银行卡号、密码验证等身份验证程序、下载取得甲方提供的数字证书,按甲方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提交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并对所提交资料产生的结果负责,如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绝乙方开户申请,乙方应严格按网上开户系统提示进行操作。

3、    乙方应严格保管本人数字证书、账号及密码,因乙方账号、密码保管不善、或将本人数字证书、账户或密码泄露、转交或告知他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    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网上开户回访,并保证回访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成账户回访使用激活流程。

5、    乙方网上开立账户的相关权利、义务等同于在营业部现场等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所应有的权利、义务;乙方账户开立后,即视同承认相关账户的有效性并承诺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约定,依法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6、    乙方应严格遵守账户实名制相关规定,本人使用账户,并积极配合华林证券开展账户实名制核查工作。

7、    当乙方资料变更时应及时按华林证券指定的方式办理资料更新手续,否则因乙方资料未及时更新而造成的损失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8、    甲方网上开户系统不接受乙方提出的账户注销申请,乙方办理转托管、撤指定或账户注销等业务,须本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材料到营业部现场办理。乙方如需办理账户更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及有效期变更、新增或变更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开通或取消委托方式、密码重置、授权代理人等关键信息的变更业务,须本人或授权代理人到营业部或按甲方规定的其他方式办理。

9、    乙方如发现华林证券网上开户系统出现安全漏洞,应立即通知华林证券。

三、 协议修改

1、    如遇有关法规规则或主管部门相关政策调整,本协议相关内容及条款按新修订的规定办理,华林证券有权根据该法规规则或政策相应修改本协议的相关条款,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及条款继续有效。

    本协议按上述规定如需修改或增补,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将由甲方在其营业网点及公司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如乙方在公告发布后七日内不提出异议,则公告内容即成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2、    甲方保留调整证书认证方式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调整数字证书、增加硬件证书认证方式),并保留就相关证书收取费用的权利,届时将通过甲方营业网点及公司网站公告,公告之日起乙方继续使用证书的将视为同意支付相关费用。

四、 其他

1、    乙方通过华林证券网上开户系统确认接受本协议内容,视为乙方本人签署本协议书,本协议生效,与乙方签署纸质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3、    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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