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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销人员行为准则及禁止行为说明

一、行为准则

营销人员系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证券经纪业务营销活动员工,为公司在证券市场上从事客户招揽、客户服务等活动,不得从事除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以外的业务活动。

其应遵循行为准则:

  1. 1、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接受并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接受并配合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交易所有关规则、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2. 2、应当维护客户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利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行业声誉。
  3. 3、应依照相应的业务规范和执业标准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对客户进行证券投资相关教育,正确向客户揭示投资风险。
  4. 4、遇到自身利益或相关方利益与客户的利益发生冲突或可能发生冲突时,应及时向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报告;当无法避免时,应确保客户的利益得到公平的对待。
  5. 5、应保守国家秘密、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商业秘密、客户的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对在执业过程中所获得的未公开的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对客户服务结束或者离开所在机构后,仍应按照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上述保密义务。

二、一般性禁止行为:

  1. 1、从事或协同他人从事欺诈、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等非法活动;
  2. 2、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3.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4. 4、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有利益冲突的业务;
  5. 5、贬损同行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6. 6、接受利益相关方的贿赂或对其进行贿赂;
  7. 7、买卖法律明文禁止买卖的证券;
  8. 8、违规向客户作出投资不受损失或保证最低收益的承诺;
  9. 9、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交易记录;
  10. 10、泄露客户资料;
  11. 11、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特定禁止行为:

  1. 1、代理买卖或承销法律规定不得买卖或承销的证券;
  2. 2、违规向客户提供资金或有价证券;
  3. 3、侵占挪用客户资产或擅自变更委托投资范围;
  4. 4、在经纪业务中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
  5. 5、对外透露自营买卖信息,将自营买卖的证券推荐给客户,或诱导客户买卖该种证券;
  6. 6、中国证监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