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6-06-14 08:32:07 点击数:0

                                           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华林证券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华林证券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华林证券-亿利集团共赢1号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华林证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集合计划托管人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投资者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投资者的实际收益下降。
   6、再投资风险
   固定收益品种获得的本息收入或者回购到期的资金,可能由于市场利率的下降面临资金再投资的收益率低于原来收益率,从而对本集合计划产生再投资风险。
   7、其他风险
   管理人在投资债券或进行债券回购业务中,可能面临债券投资的市场风险或债券回购交收违约后结算公司对质押券处置的风险。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发行人是否能够实现发行时的承诺,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或者交易对手未能按时履约的风险。
集合计划所投资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如出现债券发行人违约、倒闭、无法或拒绝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债券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债券价格下降,从而存在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将造成集合计划资产损失。
集合计划在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交易对手未能履行合约,或在交易期间未如约支付已借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的情况,从而存在交易对手的信用风险,将导致集合计划财产损失。
 (四)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的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定向增发股票3年锁定期满后,对股票进行减持过程中,因证券市场或集合计划所投资股票的流动性不足,或所投资股票被停牌、除牌等情况,从而导致股票不能及时减持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五)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六)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委托人认知风险
   可能存在由于委托人对本计划缺乏足够的认知和了解而造成的投资偏离预期的风险。
  (八)份额无法退出的风险
   1、本集合计划存续期间不能退出,故委托人存在无法退出的风险。
   2、本集合计划可以展期,若委托人不同意展期,管理人为不同意展期委托人的份额办理退出。但如果遇股票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的情况,则委托人可能仍然无法退出,此时亦存在无法退出的风险。
  (九)参与申请被拒绝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存在参与人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况:
  (1)若本集合计划参与规模已达规模上限,委托人的参与申请存在被拒绝的风险。
  (2)推广期内,委托人达200人或不属于发行人提供的参与名单,后续委托人的参与申请存在被拒绝的风险。
  (3)自然人用筹集的他人资金参与集合计划的,或法人用筹集的资金参与集合计划但未能提供合法筹集资金的证明文件时存在参与申请被拒绝的风险。
 (十)集合计划设立失败风险
   本集合计划推广期结束时,如果委托人少于2人,或者本集合计划的参与金额小于3,000万元,导致本集合计划设立失败的风险。
 (十一)电子签名合同可能存在的风险
   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公众网络,委托人通过推广机构指定网络系统进行本集合计划电子合同签约及后续业务办理时具有诸多风险,包括网上业务办理时可能会出现中断、停顿、延迟、数据错误、传输不及时、黑客攻击等情况,另外,可能给委托人带来由于密码丢失或盗用所带来的操作及交易风险。
 (十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变更风险
   在合同变更安排中,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潜在风险:
   合同中约定委托人若未在约定或指定时间内以约定方式表示意见,视为委托人同意合同变更。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对默认情况的忽略或误解,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部分委托人可能因为未能提供有效的联系方法或者未能将变动后的联系方式及时通知管理人,而无法及时获知合同变更事项,如果委托人因上述情况未能按时退出本计划,可能会被视为同意合同变更,从而存在风险。
  (十三)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参与股票定向增发失败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资金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存在参与股票定向增发失败的风险,若参与定向增发失败,则集合计划可能提前终止。
  (2)由于参与股票定向增发失败,集合计划可能提前终止的风险
   集合计划存在参与股票定向增发失败的风险,故在募集期参与的委托人面临由于参与定向增发失败,集合计划提前终止的风险。
  (3)股票价格跌破定向增发价格的风险
   本集合计划资金投资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股票。目前标的股票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但如果集合计划存续期内标的股票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政策、国内外相关行业市场和资本市场状况等不可控因素以及标的股票公司自身风险因素发生变化,将可能导致标的股票股价下跌幅度较大,存在跌破其定向增发发行价的风险。
  (十四)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产生的风险。在本集合计划的日常交易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管理人、注册登记机构、推广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2)因资产管理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导致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而造成的风险,如内幕交易、越权违规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因行业竞争等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
  (5)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6)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给委托人带来的法律风险、市场风险以及其他投资风险;
  (7)集合计划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8)集合计划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9)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10)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11)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2)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2)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3)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13)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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