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富贵竹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华林证券富贵竹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华林证券富贵竹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华林证券富贵竹9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华林证券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华林证券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华林证券富贵竹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华林证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集合计划托管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购买力风险
委托人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委托人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因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转变为现金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由于本集合计划在开放期出现投资者大额或巨额赎回,致使本集合计划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集合计划退出支付的要求所导致的风险。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五、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初次参与本集合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对本集合计划份额的持有人,其新增参与资金的最低金额为1万元人民币。低于这一限额可能导致委托人参与失败的风险。
2、集合计划不能成立的风险:本集合计划可能存在由于推广期满后募集规模低于3,000万份、或委托人少于2人,导致集合计划不满足成立条件,从而无法成立的风险。
3、本集合计划存续期内封闭运作,不办理退出业务,存在无法退出的风险。
4、本计划的合同变更条款中,可能存在但不限于以下潜在风险:
(1)默认处理的风险。合同中约定“委托人不同意变更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出通告时规定的15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日内退出计划,未在通告发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视为不同意合同变更。”在此情况下,委托人对默认情况的忽略或误解,可能存在潜在风险。
(2)强制退出风险。合同中约定“对不同意合同变更且管理人发出通告时规定的15个工作日期限届满后的首个开放日未退出的委托人所持有的计划份额,管理人将做强制退出处理,强制退出该委托人持有的本集合计划全部份额。”在此情况下,会导致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被强制退出。
管理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并尽力提供多种渠道方便委托人查询相关信息。
5、本集合计划按照风险收益特征对委托人分级为A、B两类投资者,B类投资者具有更高的风险。在集合计划净资产分配时,首先分配给A类投资者,剩余收益再向B类投资者分配,极端情况下B类投资者存在参与资金部分或全部亏损的可能性,且B类委托人存在追加资金的风险。当集合计划有较高收益时, A类委托人只能获得约定的最高收益率,超过的部分无论有多少收益均归B类委托人,无法获得更高的收益率。
六、其他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 以及证券市场、资产管理人、资产托管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 从而有影响资产管理计划财产的提取的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资产委托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管理合同》、《产品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本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及特定风险,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资产管理计划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谨慎投资。
本人声明已充分理解并愿意承担“华林证券富贵竹9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定风险。
(请抄写以上划线部分内容)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