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核定股票期权客户买入额度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期权交易对个人投资者实行买入额度管理,期权经营机构对投资者账户买入金额进行系统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票期权试点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规定,期权经营机构应当每年至少核定一次客户的买入金额上限。因此,我公司将于2024年12月27日收市后开展投资者期权沪、深买入额度年度调整,相关事项如下:
一、调整时间
2024年12月27日
二、生效时间
2024年12月30日
三、调整范围
2024年以前开户且2024年未进行买入额度调整的期权个人投资者
四、调整基数
1. 投资者在2024年12月26日日终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资金或证券);
2. 投资者在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12月26日期间证券账户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
五、调整条件及调整额度
1. 默认额度计算,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1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2. 风险承受能力较强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2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3. 对于权利仓持仓限额已达到2000张且具备三级交易权限的投资者, 取以下两项中的较大值
(1)投资者托管在我公司的自有资产余额的30%;
(2)投资者证券账户过去6个月日均持有沪深证券市值的20%。
4. 按照上述方式计算的买入额度不足1万元的帐户按1万元调整。
六、2024年12月30日起,我公司系统将按照调整后的买入额度对客户账户进行控制。如果调整后的额度小于已占用额度,客户已持有的权利仓可持有到期或平仓了结,但无法进行买入开仓委托申报。
特此公告。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