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合同》部分条款修订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为适应股票期权经纪业务的管理需要,我公司拟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合同》条款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
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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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甲方可通过(www.sipf.com.cn)或者(www.cfmmc.com)(二者选其一)登录前述查询系统。乙方通过本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告知甲方登录查询系统的用户名及初始密码。 甲方应遵照有关规定,及时修改查询系统登录密码。 |
第四十六条
甲方可在(www.sipf.com.cn)注册账号查询期权保证金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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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〇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乙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以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及在乙方营业场所、网站、期权交易客户端公告等方式向甲方发出,变更或补充合同于该合同发出3日后生效。变更与补充合同生效之前,甲方有权与乙方进行协商。 |
第一百〇九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交易所或者中国结算的业务规则发生变化,乙方有权依照上述变化直接变更本合同与此相关部分的条款,变更或补充条款优先适用。 根据上述情况的变化,乙方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的变更或补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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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一十条 除前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需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者补充合同。变更或者补充合同经乙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乙方公章,甲方或者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变更或补充合同优先适用。 |
第一百一十条 除前条所述情况外,如需变更或者补充本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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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合同附件一 佣金收取标准
注意事项: 1.该表揭示的佣金费率为沪深市场常用交易行为、交易渠道佣金费率,未能详尽列明所有交易行为、交易渠道的佣金费率,如有疑问,可详询您的开户营业网点。 2.客户委托华林证券进行证券交易,需要缴纳的交易费用=成交张数 * 佣金费率;需要缴纳的行权结算费用=行权张数 * 行权结算费率 3.华林证券按监管规则代收代缴的交易经手费、结算费等代收费用标准,投资者可通过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官方网站查询。 4.如监管规则调整代收费用、印花税等其他相关税费收费标准,华林证券有权根据监管规则调整相应费用,并通过公告等方式通知投资者,同时视为投资者对华林证券通知的内容已全部知悉并同意。
本人/本机构已充分知悉办理业务的佣金收取标准,并自愿承担本项业务的各类风险和法律后果。 客户(个人签名/机构盖章): 签署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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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格中加粗文字为修订或新增内容,灰色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我公司自今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上述修订内容。若您对修订条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公司(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大厦C座32楼,邮编:518052 ,收件人:财富部落零售团队证券金融小队,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公告反馈”字样。若您未按本公告要求提出异议,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告的合同修订条款,修订内容自动生效。
请各位投资者认真阅读修订内容。异议期满,投资者与我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相关合同条款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