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的通知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4-08-02 08:52:25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近期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整体业务发展战略规划需要,现对融资融券合约展期申请条件作出以下变更,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关于申请融资融券合约展期应满足的条件:

1)申请合约展期只能是 15 个自然日内到期的合约(15 个自然日包含申请日及合约到期日);

2)已结清该笔合约已有息费;

3)信用账户未被采取过强制平仓措施;

4)申请时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低于我司规定的展期线140%;

5)申请展期的合约证券在我司标的证券范围内; 

6)信用等级为 B级(含)及以上;

7)单笔合约负债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8)风险测评未过期,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为稳健型及以下的,已签署相应的风险警示书;

9)不存在公司认为的不适合展期的其他情形。

以上内容最终解释权归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自今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上述变更内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以上变更条款。上述变更内容将于2024年8月2日正式执行,如有疑问,请咨询归属营业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0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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