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部分条款修订的公告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2-08-23 10:07:40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您好!

为适应融资融券业务发展的管理需要,我公司拟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华林证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条款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有权机构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乙方相关制度、业务规则等(以下合称“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以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乙方融入资金或证券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事宜,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为规范融资融券交易行为,明确甲乙双方在融资融券交易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业协会、沪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有权机构规范性文件、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乙方相关制度、业务规则等(以下合称“业务规则”)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以资金和证券为担保,向乙方融入资金或证券进行证券交易的相关事宜,自愿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十条  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实现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甲方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符合“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条  甲方从事融资融券交易前,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交足额保证金;保证金提交实现后,乙方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服务。甲方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应符合“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甲方每次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当时的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为:······

甲方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停牌未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按照该证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该证券市值。甲方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停牌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该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自该证券停牌第三十一个交易日起对其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按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的同期涨跌幅调整该证券当前市价,并按调整后的公允价值计算证券市值。

证券公允价值=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

第十六条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甲方每次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当时的保证金可用余额,计算公式为:······

甲方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停牌未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按照该证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该证券市值。甲方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停牌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保证金可用余额时,该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自该证券停牌第三十一个交易日起对其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按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的同期涨跌幅调整该证券当前市价,并按调整后的公允价值计算证券市值。

证券公允价值=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

第十六条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四)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应计利息及费用总和)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被终止上市等特殊情形,乙方在计算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时,有权根据该类证券市值及一定折扣比例(最低为0)计算其市值。

甲方信用账户中的证券停牌未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按照该证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该证券市值。甲方信用账户中的证券停牌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该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自该证券停牌第三十一个交易日起对其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按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的同期涨跌幅调整该证券当前市价,并按调整后的公允价值计算证券市值。

证券公允价值=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

第十六条 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四)维持担保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维持担保比例=(现金+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市值总和+其他担保物价值)/(融资买入金额+融券卖出证券数量×当前市价+应计利息及费用总和)

公式中,其他担保物是指甲方维持担保比例低于最低维持担保比例时,甲方经乙方认可后提交的除现金及信用证券账户内证券以外的其他担保物,其价值根据乙方与甲方约定的估值方式计算或双方认可的估值结果确定。

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出现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被终止上市等特殊情形,乙方在计算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时,有权根据该类证券市值及一定折扣比例(最低为0)计算其市值。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时补充担保物,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或单方解除本合同。

甲方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停牌未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按照该证券停牌日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该证券市值。甲方信用账户中的证券或融券卖出证券停牌超过三十个交易日的,在计算维持担保比例时,该证券市值以公允价值计算,自该证券停牌第三十一个交易日起对其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按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的同期涨跌幅调整该证券当前市价,并按调整后的公允价值计算证券市值。

证券公允价值=停牌前一交易日收盘价×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停牌前一交易日该证券所上市的交易所行业分类指数中对应的行业指数收盘价。

第十七条  授信额度

(一)乙方综合考虑甲方的资信状况、资产状况、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及“业务规则”变化等因素后,确定对甲方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具体授信额度以乙方系统记录的为准。······

(五)甲方(个人投资者)年满80周岁后,乙方有权采取限制甲方新增融资融券交易、降低甲方授信额度(最低为零)等措施,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授信额度

(一)乙方综合考虑甲方的资信状况、资产状况、履约情况、市场变化、乙方财务安排及“业务规则”变化等因素后,确定对甲方的融资融券授信额度,并向甲方提供融资融券交易所需资金和证券。具体授信额度以乙方系统记录的为准。······

(五)甲方(个人投资者)年满8075周岁后,乙方有权采取限制甲方新增融资融券交易、降低甲方授信额度(最低为零)等措施,相关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利息及费用

(一)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融资利息、融券费用以及相关费用。具体利率、费率如下:

1、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执行;

2、融券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一定比例执行;

3、罚息利率为: 万分之五(日利率)。

4、专项券源合约的费率,不同于融资融券合约。根据甲方自身融券需求,以及双方约定的每笔专项券源证券、数量、期限、费率等交易要素,实行个性化定价。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央行贷款基准利率、证券同业息费水平、乙方自身经营情况等参考指标的变化对利率及费率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利率、费率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公告的为准,甲方应随时留意乙方的相关公告。

第十八条  利息及费用

(一)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融资利息、融券费用以及相关费用。具体利率、费率如下:

1、融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执行;

2、融券费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上浮一定比例执行;

3、罚息利率为: 万分之五(日利率)。

4、专项券源合约的费率,不同于融资融券合约。根据甲方自身融券需求,以及双方约定的每笔专项券源证券、数量、期限、费率等交易要素,实行个性化定价。

乙方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证券同业息费水平、乙方自身经营情况等参考指标的变化对利率及费率进行相应调整,具体利率、费率以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公告的为准,甲方应随时留意乙方的相关公告。

第十八条  利息及费用

(二)息费计算以及结算······

4、融资融券合约到期甲方未足额偿还融资融券本金及息费,乙方在继续收取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的同时,按逾期天数对未偿还部分的逾期本金以及息费收取罚息。罚息自甲方未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融资融券本金、利息、费用之日起计算,至相关本息费用清偿之日截止。

罚息=未偿还的本金及息费×罚息日利率×逾期期限(天)

乙方有权在甲方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部分大于零时随时收取罚息。

5、专项券源合约费用计算与融资融券合约不同。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在专项券源有效期内筹集相应的证券头寸供甲方单独使用,无论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是否实际使用上述券源,都需按约定的费率、期限、数量和融券借入日或展期日收盘价向本公司支付专项券源费用。

第十八条  利息及费用

(二)息费计算以及结算······

4、合约展期时,如甲方在合约展期当日未足额偿还相关合约息费的,乙方有权于次一自然日按照未偿还部分的息费金额参照前述方式逐日计算甲方利息或费用,至该部分息费清偿之日截止。

4、5、融资融券合约到期甲方未足额偿还融资融券本金及息费,乙方在继续收取融资利息、融券费用的同时,按逾期天数对未偿还部分的逾期本金以及息费收取罚息。罚息自甲方未按融资融券业务合同约定足额偿还融资融券本金、利息、费用之日起计算,至相关本息费用清偿之日截止。

罚息=未偿还的本金及息费×罚息日利率×逾期期限(天)

乙方有权在甲方信用账户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部分大于零时随时收取罚息。

5、6、专项券源合约费用计算与融资融券合约不同。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在专项券源有效期内筹集相应的证券头寸供甲方单独使用,无论甲方在约定期限内是否实际使用上述券源,都需按约定的费率、期限、数量和融券借入日或展期日收盘价向本公司支付专项券源费用。

第十九条  期限

(一)乙方核定甲方的授信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下一年的对应日届满;下一年没有对应日的,对应月的最后一日届满。授信期届满日,所有未了结融资融券合约同时到期。授信期届满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截至授信期届满前的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授信的,授信期自动延续一年。授信期可多次延续,每次延续一年。

(二)单笔融资、融券合约的存续期限不能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从甲方实际融入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单笔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日晚于授信届满日的,单笔融资、融券合约在授信届满日到期。

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也可以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提前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办理合约展期。甲方应于合约到期日前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每次展期的最长期限及展期次数等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乙方在为甲方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是否接受甲方的合约展期申请。乙方拒绝合约展期的,甲方须于该笔合约到期日前了结。

(三)合同约定的融资融券合约期满日为非交易日的,融资融券期限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所有利息、费用仍然按照每一自然日计收,直至合约了结为止。

第十九条  期限

(一)乙方核定甲方的授信期为一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下一年的对应日届满;下一年没有对应日的,对应月的最后一日届满。授信期届满日,所有未了结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约同时到期。授信期届满日为非交易日的,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截至授信期届满前的一个月,甲乙双方均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授信的,授信期自动延续一年。授信期可多次延续,每次延续一年。

(二)单笔融资、融券合约的存续期限不能超过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从甲方实际融入资金和证券之日起计算融资、融券期限自甲方实际使用资金或使用证券之日起计算,单笔融资、融券合约到期日晚于授信届满日的,单笔融资、融券合约在授信届满日到期。

标的证券暂停交易,且恢复交易日在融资融券债务到期日之后的,融资、融券期限可以顺延,顺延的具体期限由甲乙双方自行约定,但约定的顺延期限与暂停交易前已计算的期限合计不超过六个月。

甲方可以在约定的融资融券融资、融券期限届满时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也可以在取得乙方同意后,提前偿还对乙方所负债务。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约到期前,乙方可以根据甲方的申请为甲方办理合约展期。甲方应于合约到期日前规定期限内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每次展期的最长期限及展期次数等根据证券交易所规定执行。

乙方在为甲方办理合约展期前,应当根据甲方的信用状况、负债情况、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水平等进行评估是否接受甲方的合约展期申请。乙方拒绝合约展期的,甲方须于该笔合约到期日前了结。

(三)合同约定的融资融券融资、融券合约期满日为非交易日的,融资融券融资、融券期限顺延至下一交易日,所有利息、费用仍然按照每一自然日计收,直至合约了结为止。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如下约定:

······

(四)甲方提交的交易指令,将使乙方融资、融券规模超过乙方确定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五)甲方提交融券卖出指令,乙方所持融券标的证券余额不足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甲方发出融资融券交易相关指令,应当遵守“业务规则”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甲方进行融资融券交易,应遵守如下约定:

······

(四)甲方不得通过融资融券交易套取资金,以实现购买非标的证券或融资转出信用账户等非正常交易目的。

(四)(五)甲方提交的交易指令,将使乙方融资、融券规模超过乙方确定的融资、融券规模上限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五)(六)甲方提交融券卖出指令,乙方所持融券标的证券余额不足的,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六)(七)甲方发出融资融券交易相关指令,应当遵守“业务规则”的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执行。

第三十四条  日终清算后,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时,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提醒甲方注意风险,及时补足担保物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并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禁止融资买入、禁止融券卖出等交易限制措施。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时,乙方将取消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的交易限制措施。

第三十四条  日终清算后,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时,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甲方,提醒甲方注意风险,及时补足担保物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并

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警戒线时,乙方将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禁止融资买入、禁止融券卖出等交易限制措施。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时,乙方将取消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的交易限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日终清算后(T日),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追保平仓线时,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补充担保物通知,并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限制普通买入、禁止融资买入、禁止融券卖出等交易限制措施。

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或自行了结相关合约。

甲方申请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作为担保物,需经乙方另行认可并书面同意。

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的,乙方将取消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的交易限制措施。······

第三十五条  日终清算后(T日),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追保平仓线时,乙方将根据本合同约定发出补充担保物通知,并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限制普通买入、禁止融资买入、禁止融券卖出等交易限制措施。甲方应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或自行了结相关合约。

甲方申请提交除可充抵保证金证券以外的其他证券、不动产、股权等资产作为担保物,需经乙方另行认可并书面同意。

当甲方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达到或低于追保平仓线时,乙方实时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限制普通买入、禁止融资买入、禁止融券卖出等交易限制措施。甲方在乙方规定的期限内补足担保物或采取相应措施,使其信用账户的维持担保比例高于警戒线的,乙方将取消对甲方信用账户采取的交易限制措施。······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

······

(十三)“业务规则”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有权对甲方信用账户实施强制平仓:

······

(十三)甲方信用证券账户中的证券,出现连续跌停、被调出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被暂停交易、被实施风险警示、被暂停上市或被终止上市等特殊情形或其他重大利空情形,乙方认为可能对乙方债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

(十三)(十四)“业务规则”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第四十五条  甲方融资交易的权益处理:

······

(二)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涉及投票权的,乙方在证券发行人公告相关事项后通知甲方,并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的网络投票系统或以书面等方式征求甲方的意见,以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投票方式代甲方行使投票权;如甲方与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在征求意见阶段向乙方说明,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投票回避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甲方的意见进行投票。

第四十五条  甲方融资交易的权益处理:

······

(二)甲方信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涉及投票权的,乙方在证券发行人公告相关事项后通知甲方,并通过乙方交易系统、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登记机构的网络投票系统或以书面等方式征求甲方的意见,以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投票方式代甲方行使投票权乙方在证券发行人公告相关事项后以乙方网站公告方式通知甲方;甲方如需要行使投票权,应在股权登记日之前与乙方所属营业部联系并提出书面申请,因行使投票权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与上市公司审议事项存在关联关系,应当在征求意见阶段向乙方说明,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投票回避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按甲方的意见进行投票。

第五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单服务,对账单一般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甲方授信额度与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二)甲方信用账户资产总值、负债总额、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用余额与可提取金额、担保证券市值、维持担保比例;

(三)每笔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偿还期限,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委托价格、数量、金额。

第五十四条  乙方向甲方提供对账单服务,对账单一般应载明如下事项:

(一)甲方授信额度与剩余可用授信额度;

(二)甲方信用账户资产总值、负债总额、保证金比例、保证金可用余额与可提取金额、担保证券市值、维持担保比例;

(三)每笔融资利息与融券费用、偿还期限,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成交价格委托价格、数量、金额。

第五十五条  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获取对账单:

(一)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下载;

(二)通过乙方柜台打印;

(三)电子邮件;

(四)邮政信函。

 第五十五条  甲方可选择以下方式获取对账单:

(一)通过乙方网上交易系统自主查询及下载;

(二)通过乙方柜台打印;

(三)电子邮件;

(四)邮政信函。

如需以其他方式获取对账单的,甲方需至乙方柜台提出书面申请,乙方接受甲方申请后的下月开始按照约定方式向甲方提供对账服务。

第六十四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甲方(甲方为个人投资者)死亡、失踪或被申请宣告失踪、被申请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方(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停业或出现法定解散事由,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或有任何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其清算或采取相应行动的;

(三)乙方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的;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的;

(五)授信期满且不再延续的;

(六)甲方了结融资融券合约、清偿完所负乙方融资融券债务后;

(七)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十四条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甲方(甲方为个人投资者)死亡、失踪或被申请宣告失踪、被申请宣告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方(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停业或出现法定解散事由,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清算或有任何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其清算或采取相应行动的;

(三)乙方被证券监管机关取消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的;

(四)乙方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的;

(五)授信期满且不再延续的;

(六)甲方了结融资融券合约、清偿完所负乙方融资融券债务后;

(七)(六)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七)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十五条  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表格中加粗文字为修订或新增内容,灰色删除线文字为删除内容。

 

 

我公司自今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上述修订内容。若您对修订条款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寄送至我公司(时间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南大道9668号华润置地C32楼,邮编:518052 ,收件人:财富部落零售团队证券金融小队,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公告反馈”字样。若您按本公告要求提出异议,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告的合同修订条款,修订内容自动生效。

请各位投资者认真阅读修订内容。异议期满,投资者与我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相关合同条款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二十三

 

 

分享到: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