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约定书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2-07-20 09:18:46 点击数:0

电子签名约定书

 

甲方(投资者):                           

乙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安全、高效、便利为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申请办理业务,在业务规则允许范围内,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订协议、合同、风险揭示书、承诺书等相关电子文件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电子签名风险揭示书

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使用电子签名方式签署文件,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的方式签署文件,因此电子签名除具有以书面方式签署文件的所有风险外,还充分了解和认识到其具有以下风险:

1.甲方密码泄露或身份可能被仿冒;

2.由于互联网上存在黑客恶意攻击的可能性,互联网服务器可能会出现故障及其他不可预测的因素,合同签署信息可能会出现错误或延迟;

3.甲方的上网设备及软件系统与所提供的网上交易系统不相匹配,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4.如甲方不具备一定网上交易经验,可能因操作不当造成无法签署合同或合同签署失败;

5.甲方电脑系统感染电脑病毒或被非法入侵。

上述风险可能会导致甲方发生损失,甲方已经完全知晓并自愿承担上述风险,且承诺不因此而追究乙方的任何责任。

第二章  电子签名约定

1.甲方为在证券交易合法场所开户的投资者,乙方为具有合法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分支机构。

2.甲方与乙方签署相关电子文件所登录的网站或软件必须是乙方提供或从乙方官方网站下载。甲方使用其他网址或第三方软件签署相关电子文件的,由此产生的后果自甲方自行承担。

3.甲乙双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在甲方参与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或产品办理、使用过程中,使用并承认电子签名。

4.甲乙双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凡使用甲方的客户账号、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通过身份验证登录乙方部署于计算机、电子终端和网络之上的交易系统、服务系统及其他业务系统(以下称“乙方交易系统”)过程中,确认同意接受的电子文件,均视为甲方亲自签署,并视为甲方同意电子文件文本的全部约定,与甲方在纸质文本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且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纸质文书;凡使用甲方的客户账号、交易密码和通讯密码下达的网上委托,一经发出即生效,由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5.甲方同意,甲方参与乙方提供的业务、服务或产品办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成交记录,以乙方交易系统中保存的内容为准。

6.乙方在推广相关产品时,应勤勉尽责地做好投资者教育工作。乙方应向甲方介绍产品的基本业务规则,揭示证券投资风险,并向甲方详细说明产品的基本条款、公示相关信息、接受乙方咨询与处理投诉等,引导甲方树立正确的投资观念。

7.乙方在推广相关产品前,应充分了解客户信息,对客户风险认知能力和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向客户提供与其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或服务。

8.甲方在签署电子文件前,应自行认真阅读乙方按约定方式公示的合同文本、风险揭示书、产品说明书,认真填写《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等文件,明确了解相关产品的风险等级,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产品。

9.甲方已经明确知悉,证券市场是一个风险无时不在的市场,包括但不限于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等。甲方在进行证券交易时存在盈利的可能,也存在亏损的风险。

10.甲方应明确知悉,当本约定书第一章列举的风险所指的事项发生时,因此导致的甲方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11.因本约定书引起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并按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2.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本约定书适用甲方以电子签名方式签订的协议、风险揭示书、承诺书等相关电子文件。

13.本约定书亦可通过电子方式签署。甲方通过身份验证登录乙方交易系统,确认同意接受本约定书的,视为签署,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文书。采用电子方式签署的,本约定书自甲方按照上述方式签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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