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优化创业板以及科创板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管理指标的公告(20211117)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1-11-17 16:08:05 点击数:0

尊敬的投资者:

为更好地推动业务开展,提高运作效率,便利客户交易,我公司现对客户创业板以及科创板信用账户持仓集中度管理指标进行优化,详情如下:


一、创业板核准制股票: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70%;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但不高于300%的,买入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90%;

4、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的,买入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9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核准制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0%;

 

二、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股票上市五个交易日内: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8%;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0%;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15%;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但不高于300%的,买入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4、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的,买入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0%;

 

三、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股票上市五个交易日后: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20%;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0%;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但不高于300%的,买入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4、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的,买入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该证券市值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客户所持有的全部创业板注册制以及科创板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四、整体注册制股票集中度(含上市五个交易日内、上市五个交易日后的所有创业板以及科创板股票) :

   1、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不高于180%的,买入注册制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全部注册制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30%; 

   2、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180%但不高于240%的,买入注册制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全部注册制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40%;

   3、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240%但不高于300%的,买入注册制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全部注册制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50%;

   4、客户信用账户维持担保比例高于300%的,买入注册制股票委托成交后客户所持有的全部注册制证券市值总和占信用账户总资产的比例不得高于60%;

以上控制指标,自2021年11月18日起正式实施。公司将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业务开展情况对集中度等指标进行调整,并及时进行相应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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