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20-07-07 15:33:12 点击数:0

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大成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您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仔细阅读本风险揭示书和相应的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本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一、基金持有人须了解本基金以下投资内容:

(一)基金的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二)基金的投资比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除开放期前两个月和后两个月以及开放期内外,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可以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及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三)基金的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重点关注创业板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自下而上的深度挖掘,精选个股。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将密切关注股票、债券市场的运行状况与风险收益特征,通过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综合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国家政策、市场流动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断金融市场运行趋势和不同资产类别在经济周期的不同阶段的相对投资价值,对各大类资产的风险收益特征进行评估,制定股票、债券、现金等大类资产之间的配置比例、调整原则和调整范围。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取“自上而下选行业”与“自下而上精选个股”相结合的积极投资策略。公司研究包括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两个方面,定性研究方面优选行业长期空间巨大/行业格局剧变,并且具备竞争优势的好公司。定量研究方面运用主营业务收入、EBITDA、净利润等的预期增长率指标,结合公司营运指标(如周转率指标等)以及财务杠杆指标(如权益乘数等),从财务报表验证公司的投资逻辑,做到相互印证。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对于港股投资,本基金将重点关注在香港市场上市、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优质公司;A 股市场稀缺的香港本地公司、外资公司;精选香港市场行业结构、估值、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

4)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积极关注、深入分析并论证战略配售股票的投资机会,通过综合分析行业景气度、行业成长性、行业竞争格局、公司竞争优势及其持续性、公司治理状况、公司业务持续性、公司盈利、现金流或营业收入的稳定性、公司研发收入占比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市场未来走势等判断,精选战略配售股票。

本基金剩余封闭期应长于战略配售获配股票的最长锁定期及减持期。

在战略配售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将根据对证券内在投资价值和成长性的判断,结合市场环境分析,选择适当的时机卖出。

5)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债券投资采取稳健的投资管理方式,获得与风险相匹配的投资收益,以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规避股票市场的系统性风险和保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本基金通过分析未来市场利率趋势及市场信用环境变化方向,综合考虑不同券种收益率水平、信用风险、流动性等因素,构造债券投资组合。在实际的投资运作中,本基金将运用久期控制策略、收益率曲线策略、类别选择策略、个券选择策略等多种策略,获取债券市场的长期稳定收益。

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通过对宏观经济、提前偿还率、资产池结构以及资产池资产所在行业景气变化等因素的研究,预测资产池未来现金流变化,并通过研究标的证券发行条款,预测提前偿还率变化对标的证券的久期与收益率的影响。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结合信用研究和流动性管理,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高的品种进行投资,以期获得长期稳定收益。

7)股指期货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以套期保值、投资组合避险和有效管理为目的,通过套期保值策略,对冲系统性风险,应对组合构建与调整中的流动性风险,力求风险收益的优化。

在构建套期保值组合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股票组合的结构分析,分离组合的系统性风险(beta)及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将关注股票组合beta值的易变性以及股指期货与指数之间基差波动对套期保值策略的干扰,通过大量数据分析与量化建模,确立最优套保比率。

在套期保值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不断精细和不断修正套保策略,动态管理套期保值组合。主要工作包括:基于合理的保证金管理策略严格进行保证金管理;对投资组合beta系数进行实时监控,全程评估套期保值的效果和基差风险,当组合beta值超过事先设定的beta容忍度时,需要对套期保值组合进行及时调整;进行股指期货合约的提前平仓或展期决策管理。

8)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国债期货作为利率衍生品的一种,有助于管理债券组合的久期、流动性和风险水平。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结合对宏观经济形势和政策趋势的判断、对债券市场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构建量化分析体系,对国债期货和现货基差、国债期货的流动性、波动水平、套期保值的有效性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在最大限度保证基金资产安全的基础上,力求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9)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融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融资业务。

10)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策略

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在加强风险防范并遵守审慎原则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管理的需要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在分析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与结构、基金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2、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为了保证组合具有较高的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本基金将在遵守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具有较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通过合理配置组合期限结构等方式,积极防范流动性风险,在满足组合流动性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小基金净值的波动。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不改变投资目标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更新投资策略,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告。

(四)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创业板综合指数收益率×6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综合全价指数收益率×30%。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和债券型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封闭期内,本基金可以通过战略配售投资创业板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同时,采用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通常有一定限售期,因此,本基金投资面临限售期内标的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主要面临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价格受政治、经济、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会产生波动,从而对本基金投资产生潜在风险,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发生波动。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影响,从而导致投资对象价格波动,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的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则具有周期性的特点。随宏观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基金所投资于证券的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的变化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也会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进而影响基金持仓证券的收益水平。

4)购买力风险

基金收益的一部分将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使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投资收益下降。

5)国际竞争风险

随着中国市场开放程度的提高,上市公司的发展必然要受到国际市场同类技术或同类产品公司的强有力竞争,部分上市公司有可能不能适用新的行业形势而业绩下滑。尤其是中国加入WTO以后,中国境内公司将面临前所未有的市场竞争,上市公司在这些因素的影响下将存在更大不确定性。

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管理能力、行业竞争、市场前景、技术更新、财务状况、新产品研究开发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上市公司还可能出现难以预见的变化。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避免。

2.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基金管理人未能以合理价格及时变现基金资产以支付投资者赎回款项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之“开放日及开放时间”的相关规定。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2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赎回。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收取短期赎回费、暂停估值、摆动定价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投资者将面临其赎回申请被暂停或延期办理、收到赎回款项的时间晚于预期,赎回成本或申购成本较高等风险。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基金的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如下:

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详细了解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的部分或全部赎回申请可能被延期办理,同时投资人完成基金赎回时的 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与其提交赎回申请时的基金份额净值不同。

暂停接受赎回申请

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形及程序。

若实施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一方面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可能影响自身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将承担额外的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影响。

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详细了解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及程序。

若实施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投资者不能如期获得全额赎回款,除了对投资者流动性产生影响外,也将损失延迟款项部分的再投资收益。

收取短期赎回费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的“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详细了解本基金收取短期赎回费的情形及程序。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0%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暂停基金估值

投资人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十二、 基金资产估值”中的“暂停估值的情形”, 详细了解本基金暂停估值的情形及程序。

在此情形下,投资人没有可供参考的基金份额净值,同时申购/赎回申请可能被暂停接受,或被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摆动定价

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在实施摆动定价的情况下,在总体大额净申购时会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上升,对申购的投资者不利;在总体大额净赎回时会 导致基金的单位净值下降,对赎回的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

3.信用风险

基金交易对手方发生交易违约或者基金持仓债券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拒绝支付债券本息,或者债券发行人信用质量下降导致债券价格下降,造成基金财产损失的风险。

4.本基金特有风险

1)封闭运作期不能赎回且二级市场交易折价的风险

在封闭运作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封闭运作期间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赎回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上市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卖出A类基金份额,但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净值,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给持有人造成损失。

2)基金份额未上市、无法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基金设置封闭运作期,投资者在封闭运作期无法赎回基金,只可在本基金上市后通过二级市场交易基金份额。在本基金未申请上市、因不符合条件而无法上市或被终止上市等情形下,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无法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从而面临封闭运作期间无法退出本基金的风险。

3)投资创业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退市风险:创业板的退市标准将比A股其他板块更加严格,且不再设置暂停上市、恢复上市和重新上市等环节,因此上市公司退市风险更大,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不利影响。

2)股价波动风险:创业板上市企业主要属于创新创业的成长型企业,其商业模式、盈利、风险和业绩波动等特征较为相似,因此基金难以通过分散投资来降低风险,若股票价格同向波动,将引起基金净值波动。

3)投资战略配售股票风险: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可以以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战略配售股票在发行时明确了一定期限的锁定期,该类证券在锁定期内流动性较差。同时,本基金可能面临战略配售不成功的风险。

4)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投资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投资期货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期货投资中最主要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5)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风险

1)港股通每日额度限制

港股通业务实施每日额度限制。在联交所开市前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或收市竞价交易时段,港股通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2)汇率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

3)境外投资风险

①本基金将通过港股通投资于香港市场,在市场进入、可投资对象、税务政策等方面都有一定的限制,而且此类限制可能会不断调整,这些限制因素的变化可能对本基金进入或退出当地市场造成障碍,从而对投资收益以及正常的申购赎回产生直接或间接的影响。

②香港市场交易规则有别于内地 A 股市场规则,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参与香港股票投资还将面临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特殊风险:

a.香港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证券交易价格并无涨跌幅上下限的规定,因此每日涨跌幅空间相对较大,即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

b.只有内地与香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包括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c.香港出现台风、黑色暴雨或者联交所规定的其他情形时,联交所将可能停市,投资者将面临在停市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出现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认定的交易异常情况时,内地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将可能暂停提供部分或者全部港股通服务,本基金将面临在暂停服务期间无法进行港股通交易的风险。

d.本基金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情形或者异常情况,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联交所上市证券,只能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买入,相关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或者转换等情形取得的联交所上市股票的认购权利在联交所上市的,可以通过港股通卖出,但不得行权;因港股通股票权益分派、转换或者上市公司被收购等所取得的非联交所上市证券,可以享有相关权益,但不得通过港股通买入或卖出。

e.代理投票。由于中国结算是在汇总投资者意愿后再向香港结算提交投票意愿,中国结算对投资者设定的意愿征集期比香港结算的征集期稍早结束;投票没有权益登记日的,以投票截止日的持有作为计算基准;投票数量超出持有数量的,按照比例分配持有基数。

f.基金投资范围包含港股通股票仅表明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发生较大的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6)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

1)信用风险也称为违约风险,它是指资产支持证券参与主体对它们所承诺的各种合约的违约所造成的可能损失。从简单意义上讲,信用风险表现为证券化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不能支持本金和利息的及时支付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

2)利率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作为固定收益证券的一种,也具有利率风险,即资产支持证券的价格受利率波动发生变动而造成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支持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

4)提前偿付风险是指若合同约定债务人有权在产品到期前偿还,则存在由于提前偿付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5)操作风险是指相关各方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因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而引起的风险。

6)法律风险是指因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结构较为复杂、参与方较多、交易文件较多,而存在的法律风险和履约风险。

7)基金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存在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应当终止本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5.操作或技术风险

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原因可能引致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在开放式基金的各种交易行为或者后台运作中,可能因为技术系统的故障或者差错而影响交易的正常进行或者导致投资者的利益受到影响。这种技术风险可能来自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注册登记机构、销售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

6.不可抗力风险

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基金资产遭受损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证券交易所、注册登记机构和销售代理机构等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影响基金的各项业务按正常时限完成;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机构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8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有遭受损失的风险,以及证券市场、基金管理人及基金销售代理人可能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工作,从而有影响基金的申购和赎回按正常时限完成的风险。

 

三、投资者声明

作为本基金的投资者,本人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愿自行承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本人做出以下陈述和声明,并确认其内容的真实和正确:

(一)本人已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法律文件和其他文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义务、本基金运作方式及风险收益特征,在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后决定购买本基金,愿意承担由上述风险引致的全部后果。

(二)本人知晓,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应当对本基金的收益状况作出任何承诺或担保。

(三)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四)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五)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的投资”的所有内容,并愿意自行承担购买本基金的法律责任。

(六)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基金费用与税收”中的所有内容。

(七)本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基金合同中“争议的处理和适用的法律”中的所有内容。

(八)本人知晓,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九)本人知晓,本基金为非保本产品,存在投资者承担亏损的可能性。

(十)本人知晓,本基金采用两年定期开放运作模式,因此投资本基金后,本人面临在场外两年内无法赎回的流动性风险。

(十一)本人知晓,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因此主要面向风险偏好中等或以上、风险承受能力中等及更强的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自然人签字或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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