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主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实现优先入库及出库?

作者: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发表日期:2018-03-29 00:00:00 点击数:0

    《交割细则》第八十条 指定交割仓库应当配合货主协调码头、港口、管道运输、海关、商品检验等相关机构,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入库、出库。能源中心是否能够明确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去协调海关及商检等部门,让货主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实现优先入库及出库?
    现货是期货的基础,期货交割商品入出库应严格遵守当地现货的习惯做法。指定交割仓库只是做好告知义务,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尽可能为期货货主提供便利服务。
    保证期货交割商品优先入库、出库仅适用于在同等情况下,期货商品优先于现货商品。
    为解决油轮排队卸货问题,能源中心要求原油期货客户提前30天进行入库申报,一旦入库申报获批,该客户油轮就已列入码头排队卸货计划,并严格执行该计划。
    在协调海关及商检等部门方面,应严格执行当地现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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