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是如何设定的?
根据《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原油期货标准合约》和《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交割细则》有关规定,对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规定如下:
表格5:原油期货可交割油种、品质及升贴水标准
国家 原油品种 API度最小值 硫含量最大值(%) 升贴水(人民币/桶)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迪拜原油 30 2.8 0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上扎库姆原油 33 2.0 0
阿曼苏丹国 阿曼原油 30 1.6 0
卡塔尔国 卡塔尔海洋油 31 2.2 0
也门共和国 马西拉原油 31 0.8 5
伊拉克共和国 巴士拉轻油 28 3.5 -5
中华人民共和国 胜利原油 24 1.0 -5
注:1、API 度=(141.5/60华氏度时的比重)- 131.5;
比重,根据 ASTM D1298 确定;
2、硫含量,根据 ASTM D4294 确定。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将密切关注和分析各油种市场情况变化及发展趋势,适时对油种、品质及升贴水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