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富贵竹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华林证券富贵竹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华林证券富贵竹12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华林证券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华林证券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华林证券富贵竹1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华林证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投资品种的价格因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导致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和证券市场监管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可能导致证券价格波动,从而影响收益。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而周期性的经济运行周期表现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对收益产生影响。
3、利率风险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变动而导致的资产价格和资产利息的损益。利率波动会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导致证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使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业务收益水平随之发生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因素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5、衍生品风险。金融衍生产品具有杠杆效应且价格波动剧烈,会放大收益或损失,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导致投资亏损高于初始投资金额。
6、购买力风险
委托人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委托人的实际收益下降。
二、管理风险
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获取和对经济形势、金融市场价格走势的判断,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在计划存续期间,可能会发生个别偶然事件,如出现巨额退出的情形,短时间委托人大量退出或出现集合计划到期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况,上述情形的发生在特殊情况时可能会出现交易量急剧减少的情形,此时出现巨额退出,则可能会导致计划资产变现困难,从而产生流动性风险,甚至影响本计划份额净值。
本集合计划投向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由于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有一定的封闭期,封闭期内出现波动不能退出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本集合计划重点投资于以主要投资于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证券、通过网上申购和/或网下申购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为标的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和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由于新三板挂牌证券转让时有可能产生无法转让、无法交易的风险,从而引发流动性风险。
四、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可能导致委托资产的损失,从而带来风险。
五、本集合计划特有风险
1、认购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风险。
根据模型选择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定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时,如管理人判断有误、获取信息不全、或对投资工具使用不当等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私募信托策略与市场匹配风险;所选择上市公司波动风险。
2、委托财产不能充分参与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的风险
如果本集合计划投资的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不足或不满足基金管理人的选择条件,委托财产可能无法充分参与新三板定向增发项目。
3、资产委托人提取委托财产受限的风险
如果本集合计划最终所投新三板证券无法转让或无法交易,资产管理人将不能对委托财产所持证券及时变现,这可能导致资产委托人提取委托财产受限。
4、不能灵活地进行组合调整的风险
由于本集合计划最终投资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证券、通过网上申购和/或网下申购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为标的。在遇到市场或所投证券出现不利波动时,资产管理人难以根据市场判断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委托人可能面临零收益甚至投资本金的损失。
5、新三板定增股票股价下跌风险
由于本集合计划最终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转让的证券、通过网上申购和/或网下申购的方式参与新股配售和增发为标的,其新三板交易价格有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
6、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对《资产管理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决定)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委托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委托人同意的,按照征询意见函规定的方式回复意见;不同意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后20个工作日内退出计划;委托人不同意的,也未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后20个工作日内退出计划的,管理人有权在期限届满后将相关份额强制退出计划;未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也未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出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7、本集合计划可能提前终止的风险。
如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第21部分集合计划终止与清算(集合计划的终止)条款约定情形,可能导致本集合计划提前终止,且可能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产生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年月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