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金梧桐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风险揭示书
华林证券金梧桐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委托人:
首先感谢您基于对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华林证券”或“管理人”)的信任,参与华林证券金梧桐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集合计划”)并签署华林证券金梧桐1号集合资产管理合同(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华林证券具有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资格。为了维护您自身的利益,华林证券特别提示您在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前,请仔细阅读华林证券金梧桐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以及风险揭示书和其他相关信息,充分考虑风险承受能力后独立做出是否签署资产管理合同及相关文件的决定。
华林证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资格.集合计划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具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人资格。
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前,请了解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产品特点、投资方向、风险收益特征等内容,并认真听取证券公司对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和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等的讲解。委托人在参与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前,应综合考虑自身的资产与收入状况、投资经验、风险偏好,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委托人投资于本集合计划可能面临以下风险,有可能因下述风险导致委托人本金或收益损失。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资产,管理人与托管人均制定并执行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以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但这些制度和方法不能完全防止风险出现的可能,管理人不保证集合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计划面临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一、市场风险
本集合计划主要投资于证券市场,而证券市场中的投资品价格因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波动将对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产生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
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导致市场价格波动,影响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收益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
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性的特点。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将对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
金融市场利率波动会导致股票市场及债券市场的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同时直接影响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水平。集合计划投资于股票和债券,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4、再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利率下降造成的无法通过再投资而实现预期收益的风险。
5、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受多种因素影响,如市场、技术、竞争、管理、财务等都会导致公司盈利发生变化,从而导致集合计划投资收益变化。
6、新股/新债申购风险
新股/新债申购风险是指获配新股/新债上市后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下跌至申购价以下的风险。由于网下获配新股有一定的锁定期,锁定期间股票价格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股票价格有可能下跌到申购价以下。
7、购买力风险
本集合计划投资的目的是使集合计划资产保值增值,如果发生通货膨胀,集合计划投资于证券所获得的收益可能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集合计划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债券市场风险
出于现金管理的需要,本集合计划可能投资于债券市场,因此将面临债券的市场风险。主要包括:
1、交易品种的信用风险
投资于公司债券等固定收益类产品,存在着发行人不能按时足额还本付息的风险;此外,当发行人信用评级降低时,计划所投资的债券可能面临价格下跌风险。
2、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
债券收益率曲线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3、可转债包括了回售条款、赎回条款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等众多远比普通债券和股票复杂的条款,可能带来一定的投资风险。
4、债券正回购为提升整体基金组合收益提供了可能,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债券回购的主要风险包括信用风险、投资风险及波动性加大的风险,其中,信用风险指回购交易中交易对手在回购到期时,不能偿还全部或部分证券或价款,造成基金净值损失的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回购利率大于债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风险以及由于回购操作导致投资总量放大,致使整个组合风险放大的风险;而波动性加大的风险是指在进行回购操作时,在对基金组合收益进行放大的同时,也对基金组合的波动性(标准差)进行了放大,即基金组合的风险将会加大。回购比例越高,风险暴露程度也就越高,对基金净值造成损失的可能性也就越大。
三、流动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资产不能迅速转变成现金,或者转变成现金会对资产价格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按照其来源可以分为两类:外生流动性风险和内生流动性风险。
1、外生流动性风险
外生流动性风险指的是由于来自资产管理人外部冲击造成证券流动性的下降,这样的外部冲击可能是影响所有证券的事件,也可能只是影响个别证券的事件,但是其结果都是使得所有证券、某类证券或者单只证券的流动性发生一定程度的降低,造成证券持有者可能增加变现损失或者交易成本。
2、内生流动性风险
所谓内生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本集合计划组合的资产需要及时调整仓位而面临的不能按照事前期望价格成交的风险,该风险可以以本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变现(或购买证券)时成交价格小于(或大于)事前期望价格所产生的最大成本来度量。内生流动性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但其可控程度取决于流动性风险的来源及外部冲击。
四、管理风险
本集合计划为动态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管理风险。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虽为计划管理人,管理人在管理本集合计划,做出投资决定的时候,会运用其投资技能和风险分析方法,但是这些技能和方法不能保证一定会达到预期的结果。
管理人在管理本计划时,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可能没有被严格执行而对集合计划资产产生不利影响,特别是可能出现本集合计划资产与管理人自有资产、或管理人管理的其他集合计划资产之间产生利益输送。
五、合规性风险
指集合计划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集合计划投资违反法规及《集合资产管理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六、操作风险
指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所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交易错误、IT系统故障等风险。
七、管理人因停业、解散、撤销、破产,或者被中国证监会撤销相关业务许可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风险
八、特有风险提示
1、合同变更风险
管理人经托管人同意后对本合同做出调整和补充的,管理人应当及时通过管理人网站或书面形式(由管理人决定)就合同变更内容向委托人征询意见,委托人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明确意见。委托人同意的,按照征询意见函规定的方式回复意见;不同意的,有权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后20个工作日内退出计划;委托人不同意的,也未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后20个工作日内退出计划的,管理人有权在期限届满后将相关份额强制退出计划;未在征询意见函发出后的20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也未在管理人发出征询意见函后20个工作日内提出退出计划的,视为同意合同变更。
防范措施:管理人要求推广机构特别提示合同修改有可能影响委托人实质利益,提示委托人应及时关注管理人的信息披露。
2、基准收益率并不是管理人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集合计划份额实际收益率有可能低于基准收益率,在严重发生相关风险的情况下甚至有可能发生本金亏损,实际收益率为负。
3、本集合计划可能提前终止的风险。
4、管理人拟为本集合计划聘请深圳前海华英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投资顾问,深圳前海华英财富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将为本集合计划向管理人提供投资模拟组合建议、投资策略报告以及根据管理人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或服务。本集合计划的投资者务必知晓,认购本集合计划,面临着投资顾问在投研能力、职责履行、合规合法性等层面上的特有风险。
九、其它风险
1、管理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但在管理人管理计划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由于市场流动性和波动性多变或交易系统、交易线路、结算公司、设备、通讯等出现故障而导致管理人未能全部完成投资投资建议,或由于投资建议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投资限制或投资建议传输系统限制、故障而导致投资建议未能完全执行或执行失败的情形,从而影响集合计划的收益水平,由此引起的风险由计划财产承担,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取消业务资格等而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3、计划管理人、托管人因停业、解散、破产、撤销等原因不能履行相应职责导致本集合计划终止的风险;
4、突发偶然事件的风险:指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其中“突发偶然事件”指任何无法预见、不能避免、无法克服的事件或因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 集合计划终止时,证券资产无法变现的情形;
(2) 相关法律法规的变更,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3) 交易所停市、上市证券停牌,直接影响集合计划运行;
(4) 无法预测或无法控制的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
5、管理人操作或者技术风险、电力故障等都可能对本集合计划的资产净值造成不利影响;
6、因集合计划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方面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7、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8、对主要业务人员如投资主办人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9、因业务竞争压力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10、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托管银行违约等超出集合计划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外的风险可能导致集合计划或者集合计划委托人利益受损;
11、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会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的运行,可能导致集合计划资产的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委托人参与集合计划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者资产损失的所有因素。
投资者在参与集合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相关业务规则、计划说明书、资产管理合同及本风险揭示书的全部内容,并确信自身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集合计划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集合计划对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管理人、托管人保证委托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集合计划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管理人、托管人不以任何方式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特别提示:投资者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表明投资者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集合计划的风险和损失。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
(签字/盖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客户,请签字;机构客户,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