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约定书

作者: 来源: 发表日期:2014-08-26 14:43:32 点击数:0

甲方(投资者):                           

乙方(证券公司分支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安全、高效、便利为原则,甲乙双方就甲方申请办理业务,在业务规则允许范围内,需要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相关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约定: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约定书签订之日起,甲方申请办理业务,使用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甲方通过身份验证登陆乙方指定的网络系统,确认同意接受相关电子合同、电子签名或电子文书的,视为签署合同或文书,与在纸质合同或纸质文书上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须另行签署纸质合同或纸质文书。

甲方在以电子签名方式签署合同或文书之前,应当了解拟申请办理业务的特点、风险收益、投资方向等内容,确认自己所参与的业务的风险等级与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并仔细查阅合同或文书。确认无误后,再按系统提示采用电子签名方式签合同或文书。

甲方应妥善保管密码,经甲方密码登陆甲方账户后的所有操作视同甲方本人行为,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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