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指引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募基金产品风险评价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募基金代理销售行为,确保公募基金产品销售的适当性,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公司销售的公募基金产品必须按照本指引给以风险评价,风险评价结果应当作为向基金投资人销售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基金产品分类
第三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基金产品进行如下分类:(一)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为股票型基金;(二)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基金资产投资于债券的,为债券型基金;(三)仅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的,为货币市场型基金;(四)投资于股票、债券和货币市场工具,并且股票投资和债券投资的比例不符合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为混合型基金;(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基金类别。
第三章 评价方法
第四条 本指引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基金产品的风险进行评价。风险评价的内容如下:
定性分析:基于对基金的分类,本指引把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定为高风险,把债券型基金定为中风险,把货币市场型基金定为低风险,并且各类基金风险等级按如下所示排列,即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对于分级基金,由于增加了杠杆,一般劣后级的风险要高于优先级。对于跨境投资基金,由于面临境外投资风险,风险等级要高于非跨境投资的同类基金。
定量分析:在定性分析的基础上,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因素对公司销售的公募基金产品进行定量的风险评价:
一、基金合同所明示的投资方向、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
二、基金的历史规模和持仓比例;
三、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基金净值的历史波动程度;
四、基金成立以来有无违规行为发生。
本指引采用下列风险评价综合指数RICI(Risk Integrate Class Index),将基金的风险评级分为高、中、低三个等级。

违规记录,则赋值0。
根据上述定义,RICI的取值范围在0-100之间,投资人承担风险是为了获得与其匹配的收益。结合实际情况,基金按RICI值所处区间分为高、中、低风险产品。即:
(一)RICI值>60,属高风险等级产品;
(二)30<RICI值<=60,属中等风险等级产品;
(三)RICI值<=30,属低风险等级产品;
对于货币型基金,直接给予低风险评价,不需要计算RICI值。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基金,如果RICI值<=60,基于谨慎性原则,仍把该基金评为高风险。最后,综合考虑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的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取两者之间风险等级较大的结果。
第四章 适当性管理
第五条 根据《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分类和适当性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基金风险评价结果,按照下表给投资者做出相应的投资建议。
各类风险等级产品及适用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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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分类 |
适用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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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风险 |
积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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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风险 |
稳健性、积极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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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风险 |
保守型、稳健型、积极型 |
第五章 附则
第六条 本司每季度按照本指引对合作的基金进行风险评价更新。
第七条 投资者在参考按照本指引得出的风险评价结果的同时,亦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以及过往的基金定期报告等相关信息,以充分判断各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财富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修订。
第九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