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修订的公告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融资融券业务发展,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现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以下简称“合同”)部分内容进行修订,修订后的合同内容请见附件《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
本公司自2017年8月7日起向广大投资者公告新版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如投资者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向本公司书面提出异议并清偿所有在我公司的融资融券债务,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如投资者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同已知晓并同意本公告的合同修订内容,修订内容自动生效。
请各位投资者认真阅读修订后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合同》。自2017年8月14日起,投资者与本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修订后的合同条款为准。如有疑问,请咨询开户营业部。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八月七日